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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产品设计_航空产品设计文献

发布时间:2023-03-15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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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航空产品设计_航空产品设计文献

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产品设计专业授予什么学位

条件如下:
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及以上或者通过学校内英语四级考试;
通过学校内设置计算机等级考试;
通过专业课考试;
累计学分达到要求学分,且无挂科;
学费交齐,且四年内无重大处分。</ol>

航空产品设计_航空产品设计文献

二、航空工业包括

航空工业这个词的范围非常广,大致上可以分为航空设计,就是各种研究所,设计院,试验场等等,航空制造,就是各种工厂企业,航空公司,销售飞行运行,保障,这里面又可分很多小项目,总之航空工业时候是一个概括性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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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适航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适航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中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零部件及航空材料。
(三)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指在民用航空产品使用、维护、维修中所用的化学产品,包括除冰/防冰液、厕所卫生剂、清洗剂/蜡/粉、积碳清除蜡/剂、褪漆剂、抛光蜡/剂及除锈剂以及空气清新剂、杀虫剂、消毒剂、除臭剂等。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的法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以下简称批准函):
(一)从事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等活动;
(二)从事对列入原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人维护手册、材料清单及服务通告等文件中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进行生产、分装、配制、加工等活动。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民用航空器,包括安装在该航空器上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零部件及航空材料,在其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下述产品:
(一) 取得批准函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
(二) 列入原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人维护手册、材料清单及服务通告等文件中的,且未经分装、配制、加工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 批准函申请人应当按照局方规定的格式填写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总体概况的说明;
(三)申请人质量保证系统的说明;
(四)建议的适航审定要求;
(五)建议的适航审定验证计划;
(六)产品的设计说明。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局方提交要求的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局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若发现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但局方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局方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九条 经局方审查认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本规定相应要求的,或申请人按照局方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局方予以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十条 申请人在接到申请受理通知后,应按照局方的规定缴纳审查费用。局方在确认收到审查费用后,开始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申请书的有效期为两年。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其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设计资料供局方审查,并根据局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验证以确定其申请的航空用化学产品符合有关的适航要求。设计资料至少应包括:产品的配方、工艺、使用说明、原材料供应商清单、原材料及产品的检验规程等。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建立必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并接受局方的审查。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向局方表明已经建立并能够保持质量保证系统,以确保所申请的航空用化学产品能够符合相关的适航要求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质量保证手册及相应的质量保证系统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的控制程序,并需经局方批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的说明;
(二)文件的颁发、批准或更改;
(三)原材料供应商的评估、审核与控制;
(四)原材料的入厂检验控制;
(五)标识和可跟踪性;
(六)生产过程控制;
(七)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校验;
(八)不合格品的管理和控制;
(九)记录档案的完整与保存;
(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鉴定;
(十一)试验及检验控制;
(十二)运输、储存和包装;
(十三)自我审核程序;
(十四)向局方报告的程序;
(十五)售后服务与保证。第十六条 局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方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申请人满足相关要求后,在十日内颁发批准函。

四、对中日两国航空工业水平对比一下,日本飞机在设计制造和发动机方面是否落后太多?

客观地说,在飞机总体设计方面,中国总体领先日本15年左右, 战斗机领先日本20年左右,民用飞机10-15年
这么说吧,飞机设计的核心是气动布局,启动布局的基础就是风洞。没有风洞,你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
中国现在的风洞数量世界第二,而日本最大的风洞还是活塞式的,比北航的高级不到哪里
这就决定了起点差距,更别说美国施加的限制(.F2的设计)
由于基础不行,在机体设计方面就拉开差距了,不说战斗机。光说运输机,对比下运20和C2就清楚了
在民用飞机方面,中国的ARJ基本拉平了日本的MRJ中国有了些许优势
发动机方面,中国好歹能自己搞出自己的发推力发动机,日本的优势在小推力发动机上,商业前景好,但军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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