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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槽外壳的设计_电镀槽外壳的设计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8 09:07:34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0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电镀槽外壳的设计_电镀槽外壳的设计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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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槽外壳的设计_电镀槽外壳的设计方案

一、电镀过滤机是电镀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怎样选择电镀过滤机

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全自动滚镀线)是按一定电镀工艺过程要求将有关镀槽、镀件提升装置、电器控制装置、电源设备、过滤设备、检测仪器、加热与冷却装置、空气搅拌设备等组合为一体,通过机械和电气装置自动完成电镀工序要求的全部过程,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稳定。在此工艺中,对电镀过滤机的要求是:过滤机的过滤量要足够大,要保证单位时间内镀液的清洁程度,以保证镀件的品质.电镀液循环的次数一般要保持在8~10次/小时,滤材形式为滤芯锁帽式或滤纸式.
手动电镀生产线适用于贵金属电镀,如镀镍、镀银、镀金等,包括整套工艺的电镀槽、以及生产线周边的电镀设备,此工艺对电镀过滤机的要求:小型化,因为镀液很昂贵,更在注意一点,配备的泵浦要用无轴封的立式化工泵为主.因为镀液中易析出金属离子,易附着在机械轴封泵的轴封上而磨损泵浦,所以要选用无轴封的立式泵.
(包括整流电源、高精度耐酸碱电镀过滤机、隧道烘干炉、燃油加热炉、工业纯水机、冷冻机以及废气处理抽风系统)。手动电镀生产线设计布局灵活,占地面积较小,可同时具有2至3个工艺流程,能满足多种零件的电镀工艺。
半自动电镀生产线是生产线上设导轨,行车在导轨上运行从而输送控件在镀槽中进行加工人手控行车电钮进行操作。半自动电镀生产线在设计时已经计算好行车及挂钩的运行速度、工件数量及面积、生产节拍以及工艺参数,因此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一致性好,产量大,设计负荷系数达85%以上。半自动电镀生产线适用于针对精密电子、小五金件的成批生产及大量生产,产值大,经济效益好。
直线式龙门电镀生产线的特征采用了龙门吊车来吊运电镀零件(带挂具的极杆或滚镀用滚。电镀用的各种槽子平行布置成一条直线或多条直线,吊车沿轨道作直线运动,利用吊车上的一对或两对升降吊钩来吊运,使自动线按要求程序完成加工任务。龙门吊车刚性好、吊重大、运行平稳,适用于各种尺寸的镀槽吊运工件,对于镀槽长度较大的自动线,可采用这种型式的车体结构。运行轨道安装在槽体的两边,具有减缓轨道和运行的腐蚀以及电气传感故障检查方便的优点;使用大型镀槽的自动线高精度电脑控制,具有生产过程参数自动记忆、储存,可供品质检查追溯的先进功能;可配有振动摇摆;空气搅拌;PLC自动控制,运行精确;可配备高精度的过滤机,保证镀层广东会质;也可配上优质整流机,保证电镀的稳定。
直线式龙门电镀线一般镀件较大,电镀液中含有的杂质量较多,所以,对电镀过滤机的要求是:过滤量要大,精密度相对较低,要求滤材的纳污量要足够大,所以要选用滤袋式或滤管滤袋式电镀过滤机.
全自动环型电镀生产线的工艺槽典型排列方式呈U形,由许多宽度基本相同而长度不同的固定槽、推动挂具水平前进和定点升降的机械装置、自动控制仪器等组成。挂具带着镀件按节拍有规律地进行下降、延时、上升、前进等动作,它可以自动联合完成包括除油、酸洗、清洗、电镀等数十道工序。全自动环型电镀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效率高,减轻劳动强度,操作人员少,外形美观;杠杆式垂直升降,镀槽容量利用率高;机械动作简单,设备维修费低;露空时间短,工件运行平稳,每臂时间约2-100s;设备运转速度可调,并设有缓冲装置,使镀件夹持稳定;运转周期短;适用于镀层质量要求高、大批量、形状单一、工艺成熟的电镀。
此工艺现在多用于塑胶电镀中,对电镀过滤机的精密度要求较高,一般采用精密棉芯式过滤机,并且不同的工位段对过滤机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在选择电镀过滤机的时候,一定要告诉生产厂家,是用在哪一个工位段,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自动回转头采用微电脑时间控制,回转时间及工作时间均可设定,带自动报警功能,主要应用于高标准、高质量的电镀生产中,它可以使被镀工件表面镀层厚度均匀。
此工艺对过滤机的要求很高,特别是精密度,但是对过滤量要求相对较小,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镀液温度过高的话,一定要采用,PVDF材质的电镀过滤机,否则,其它材质的电镀过滤机很难达到这个效果。<三~川~宏>
电镀过滤机够专业.

电镀槽外壳的设计_电镀槽外壳的设计方案

二、电镀手机壳会不会掉漆

电镀手机壳一般并不会掉漆,因为上面本身就是一种金属的材料,这并非是油漆,所以就能够有效避免出现掉漆的现象。可是这也是并不是100%的,肯定有时候没有做好除锈的处理,照样可能会有掉落的情况。

  • 01

    在电镀的过程中,一般都是分阳极和阴极,然后在表面形成一种如同油漆状的手机壳,会拥有着均匀以及牢固的特点,始终都可以保证对应的浓度,这就意味着在使用的过程广东会够有效避免掉漆。

  • 02

    为何手机壳上需要选择电镀,主要是为了能够改变原先的尺寸以及性质,在经过电镀之后,自然就能够拥有着比较出色的抗腐蚀性,还可以增加硬度,提高光滑性以及导电性,还可以有效预防磨损。

  • 03

    如今的电镀手机壳比比皆是,拥有着时尚的外观,而且能够持久亮丽,避免发黄轻薄的手感,也能有效避免负担。这本身就是一种优雅的设计,在经过内部电镀之后,所以就能够让大家在使用手机时并不需要如此的小心谨慎,还会拥有着丰富的色彩,可以展现出晶莹剔透的一面,让人觉得视觉效果很不错。

电镀槽外壳的设计_电镀槽外壳的设计方案

三、电镀设备的管理

电镀所需要的设备主要是整流电源、镀槽、阳极和电源导线,还有按一定配方配制的镀液。要使电镀过程具有科研的或工业的价值,需要对电镀过程进行控制,也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和工艺要求来进行电镀,并且还要用到某些辅助设备和管理设备,比如,过滤机、加热或降温设备、化验设备、检测设备等。 与其他工业技术相比,电镀技术的设备不仅很简单,而且有很大的变通性,以电源为例,只要是能够提供直流电的装置,就可以拿来做电镀电源,从电池到直流发电机,从桥堆到硅整流器、从可控硅到开关电源等,都是电镀可用的电源。其功率大小既可以由被镀产品的表面积来定,也可以用现有的电广东会定每槽可镀的产品多少。
当然,正式的电镀加工都会采用比较可靠的硅整流装置,并且主要的指标是电流值的大小和可调范围,电压则由0~18V随电流变化而变动。根据功率大小而可选用单相或三相输入,要能防潮和散热。工业用电镀电源一般从l00A到几千安不等,通常也是根据生产能力需要而预先设计确定的,最好是单槽单用,不要一部电源向多个镀槽供电。如果只在实验室做试验,则采用5~1OA的小型实验整流电源就行了。
1993年我国机械工业部组织专家编制了电镀用整流设备的标准(JB/T1504-1993),对我国设计和生产的电镀整流器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随着电力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整流电源的设计和制作上已经有很大改进,很多电镀电源已经向多功能、大功率、小体积等方向发展。自动换向、可调脉冲、平滑调节等都已经是常见的功能。常用的风冷式可控硅整流器的技术规格见表1。 电镀用的镀槽包括电镀生产中各工序的专用槽体。不光只是电镀槽,还包括前处理用的除油槽、酸洗槽和清洗槽、活化槽,后处理的钝化槽、热水槽等。由于电镀用槽仍然属于非标准设备,其规格和大小有很大变通空间的设备。小到烧杯,大到水池都可以用来做镀槽,因为只要能将镀液装进去而不流失的装置,就可以做镀槽用,就是实际电镀工业生产中所用的镀槽也是五花八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种状况对加强电镀管理是不利的。
电镀企业,大体上只按容量来确定其大小,比如,500L、800L、I000L、2000L直至l0000L、20000L的镀槽都有。而其长宽和高度也由各厂家自己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的尺寸和车间大小自己来确定,因此,即使是同一种容量的镀槽,其外形尺寸也不一定是相同的。
至于做镀槽的材料也是各色各样的,有用玻璃钢的,有用硬PVC的,有用钢板内衬软PVC的,还有用砖混结构砌成然后衬软PVC,或在地上挖坑砌成的镀槽,甚至有用花岗岩凿成的镀槽,这中间当然有不少是不规范的做法,但却是我国电镀加工业中真实存在的状况。
随着外国投资者的进入我国电镀市场,国外先进的电镀设备和槽体也开始在我国电镀企业出现,同时,已经有了不少专业的电镀设备厂商,电镀槽的制作水平也越来越高。相信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电镀设备制造厂商和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合作将镀槽容量系列化和标准化,对于电镀管理将是一个重要的贡献。同时,生产线的其他部件也采用标准件的形式进行制造,镀槽零件的停留时间和工艺参数也采用了柔性化控制系统。
至于镀槽的使用方式,根据电镀生产的操作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有按手工操作的工艺流程生产线直线排列,在排列中按流程会同时有多个镀种和各种清洗槽和预处理槽。另一种是按镀种分别排列,每个镀种是一条线。还有因地制宜地根据现场空间和镀槽大小排列,如果是机械自动生产线,则基本上是按工艺流程排列,并且需要有较大的空间以及准备和辅助工作场地。
表2 电镀生产用槽的工艺指标 镀槽名称 溶液性质 工作温度 可用材料 主辅设备配置  槽体 衬里 加热管或冷却管 整流
电源 阴极
移动 循环
过滤 排气  化学除油 碱性 70~90 碳钢  碳钢 - - - + 电化学除油 碱性 70~90 碳钢  碳钢 + - - - 冷水清洗 中性 室温 塑料 - - - - 热水清洗 中性 70~80 碳钢  碳钢 - - - - 硫酸酸洗 酸性 室温~60 碳钢
塑料 塑料 钢包塑料等 - - - + 盐酸酸洗 酸性 室温 碳钢
塑料 塑料  - - - + 续表 镀槽名称 溶液性质 工作温度/℃ 可用材料 主辅设备配置  槽体 衬里 加热管或冷却管 整流
电源 阴极
移动 循环
过滤 排气  弱酸活化 酸性 室温 塑料 - - - - 酸性镀铜、镍 酸性 室温~60 碳钢
塑料 塑料 钢包塑料等 + + - +
— 碱性镀铜、合金 碱性 25~65 碳钢 塑料 不锈钢等 + + - + 酸性镀锡 酸性 室温 塑料 + - +  碱性镀锡 碱性 70~90 碳钢 塑料 碳钢 + -  + 镀银 碱性 室温 塑料 + + + + 镀金 酸或碱性 室温~60 塑料  氟塑料玻璃 + - - + 酸性镀锌 酸性 室温 塑料 + - - + 碱性镀锌 碱性 室温 碳钢 塑料  + - - + 光亮镀镍 弱酸性 50~60 碳钢
塑料 塑料 钛、氟塑料等 + + + - 镀铬 酸性 45~70 碳钢 塑料 钛、氟塑料等 + - - + 钢铁化学镀镍 酸性 90~95 陶瓷PP  氟塑料或套槽 - - + - 关于镀槽的大小,在同一镀种或生产线,应该采用同一个规格的镀槽,这样设计和施工都可以节省资源,则物料和水电的计量管理也方便,同时电镀现场也整齐美观。
对于镀槽的装载量,可参考表3所列的参数。
表3 电镀槽的平均装载量 镀液类别 每l000mm阴极装载量/m2 每1OOOL镀液装载量/m2 酸性及碱性电镀液 0.3~0.6 0.6~1.2 装饰性镀铬、防渗碳镀铜 0.2~O.3 0.4~0.6 镀硬铬 0.15~0.2 0.3~O.4 铝合广东会极氧化处理 0.3~O.6 0.6~1.2 各种化学处理 0.8~1.5 1.6~3.0

四、车间照明设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2
第三章 照度标准 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3
第四章 光源 4
第五章 照明灯具 5
第六章 照明质量 5
第一节 眩光限制 5
第二节 光源颜色 7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7
第七章 照明供电 8
第八章 照明节能 9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0
附录二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11
附录三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12
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13
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 13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15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1.0.3条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第2.0.1条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0.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
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
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广东会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
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照度标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3.1.2条 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1.3条 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第3.1.4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3.1.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
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
第3.2.1条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第3.2.2条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第3.2.3条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第3.2.4条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第3.2.5条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
第3.2.6条 厂区露天工作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四的规定。
第3.2.7条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一般照明的1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2.1中的一般照明的5%。疏散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0.5Lx。
第3.2.8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3.2.1、附录二、附录广东会附录四的照度标准值除以表3.2.8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
表3.2.8 维护系数值
环境污染特征 类别 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 维护系数
清洁 仪器、仪表的装配车间,电子元器件的装配车间,实验室,办公室,设计室 2 0.8
一般 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织布车间 3 0.6
污染严重 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间、水泥厂球磨车间 2 0.7
室外 道路和广场 2 0.7
第四章 光源
第4.0.1条 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
第4.0.2条 当悬挂高度在4m及以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4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
第4.0.3条 在下列工作场所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
一、局部照明的场所;
二、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
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所;
四、经常开闭灯的场所;
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第4.0.4条 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它光源。
第4.0.5条 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选取。
表4.0.5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
五章 照明灯具
第5.0.1条 照明灯具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广东会安全要求和试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等的有关规定。
第5.0.2条 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开启式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5%;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50%。
第5.0.3条 根据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各种灯具:
一、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 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
三、在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开启式灯具。
四、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来选择合适的灯具。
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所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保护网,防止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
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灯具,应加保护网。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5.0.4条 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第5.0.5条 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宜装设在靠近灯具的位置。
第六章 照明质量
第一节 眩光限制
第6.1.1条 工业企业照明可按眩光程度分为五级,并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直接眩光限制等级
等级 眩光程度 作业或活动的类型
A 无眩光 很严格的视觉作业
B 刚刚感到的眩光 视觉要求高的作业;视觉要求中等但集中注意力要求高的作业
C 轻度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中等的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定程度的流动性
D 不舒适眩光 视觉要求和集中注意力要求低的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的区域内频繁走动
E 一定的眩光 工作人员不限于一个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要求低的房间,不是由同一批人连续使用的房间
第6.1.2条 工业企业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确定。
第6.1.3条 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的限制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1.3的灯具最小遮光角的规定。
表6.1.3灯具最小遮光角
.1.5条 在需要有效地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房间或场所,应采用如下措施:
一、应使视觉作业避开和远离照明光源同人眼形成的镜面反射区域;
二、使用发光表面面积大、亮度低、有一定上射光通量的灯具;
三、视觉作业和作业房间内的表面为无光泽的表面;
四、采用在视线方向发光强度小的特殊灯具。
第二节 光源颜色
第6.2.1条 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成三类,其光源色表类别宜按表6.2.1确定。
表6.2.1 光源的色表类别
以表类别 色表特征 相关色温(K) 适用场所举例
Ⅰ 暖 <3300 车间局部照明、工厂辅助生活设施等
Ⅱ 中间 3300~5300 除要求使用冷色、暖色以外的各类车间
Ⅲ 冷 >5300 高照度水平、热加工车间等
第6.2.2条 根据视觉作业对颜色辨别的要求,选用不同显色性的光源。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宜按表6.2.2确定。
表6.2.2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类别
显色类别 一般显色指数范围 适用场所举例
Ⅰ A Ra≥90 颜色匹配、颜色检验等
B 90>Ra≥80 印刷、食品分检、油漆等
Ⅱ 80>Ra≥60 机电装配、表面处理、控制室等
Ⅲ 60>Ra≥40 机械加工、热处理、铸造等
Ⅳ 40>Ra≥20 仓库、大件金属库等
第6.2.3条 对颜色识别有要求的工作场所,当使用照度在500Lx及以下,采用光源的显色指数较低时,宜提高其照度标准值,其提高值为表3.2.1的照度标准值乘以表6.2.3中的相对照度系数值。

第6.2.4条 当采用混光照明时,应避免在地面和空间产生不均匀的色斑。
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
第6.3.1条 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
第6.3.2条 工作场所内走道和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照度,不宜小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的1/5。
第6.3.3条 在长时间连续作业的房间内,其表面反射比宜按表6.4.1确定。
表6.4.1 工作房间表面的反射比
表面名称 反射比
顶栅 0.70~0.80
墙面 0.50~0.70
地面 0.20~0.40
设备 0.25~0.45
第七章 照明供电
第7.0.1条 灯的端电压一般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的105%,亦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的下列数值:
一、一般工作场所为95%;
二、露天工作场所、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工作场所的照明难于满足95%时,可降到90%;
三、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及电压为12~42V的照明为90%。
第7.0.2条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一、特别潮湿的场所;
二、高温场所;
三、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
四、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第7.0.3条 在工作场所的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第7.0.4条 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行灯的电源,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第7.0.5条 为减小冲击电压波动和闪变对照明的影响,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照明负荷,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或照明专用变压器供电;
二、当冲击性负荷和照明负荷共用变压器供电时,照明负荷宜用专线供电。
第7.0.6条 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
第7.0.7条 由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路电流不超过30A时,可用220V单相供电,否则,应以220/380V三相四线供电。
第7.0.8条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一般情况下不宜超过15A,所接灯头数不宜超过25个,但花灯、彩灯、多管荧光灯除外。插座宜单独设置分支回路。
第7.0.9条 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照明,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30A,并应按启动及再启动特性,选择保护电器和验算线路的电压损失值。
第7.0.10条 对气体放电灯供电的三相四线照明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按最大一相电流选择。
第7.0.11条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不同用途的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不同的切换时间和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宜按下列之一选用: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蓄电池;
三、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馈电线路;
四、应急照明灯自带直流逆变器;
五、当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分别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六、仅装有一台变压器时,应与正常照明的供电干线自变电所的低压屏上(或母线上)分开。当建筑物内未设变压器时,则在建筑物电源线进户处与正常照明回路分开,并不得与正常照明共用一个总开关。
注: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应按上述一至四项之一选用。
第7.0.12条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应急照明不作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宜自动投入。
第7.0.13条 在气体放电灯的频闪效应对视觉作业有影响的场所,其同一或不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灯泡)宜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线路上。
第7.0.14条 厂区道路照明除回路应有保护装置外,每个灯具宜有单独保护装置。
第7.0.15条 对气体放电灯宜采用电容补偿,以提高功率因数。装有单独补偿电容的灯具应装设保护装置,其值应按改善功率因数后的电流进行整定。
第八章 照明节能
第8.0.1条 照明设计节能的基本原则,应是保证不降低作业的视觉要求,最有效地利用照明用电。
第8.0.2条 高大厂房中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高强气体放电灯及其混光照明,除特殊情况外,不宜采用卤钨灯、白炽灯、自镇流式荧光高压汞灯。
第8.0.3条 照明设计应选用效率高、利用系数高、配光合理、保持率高的灯具。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并应少采用装有格栅、保护罩等附件的灯具。
第8.0.4条 根据视觉作业要求,确定合理的照度标准值,选用合适的照明方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要求照度标准值较高的场所,可增设局部照明;
二、在同一照明房间内,当工作区的某一部分或几个部分需要高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第8.0.5条 室内顶棚、墙面和地面宜采用浅颜色的装饰。
第8.0.6条 在工业企业的车间、宿舍和住宅,照明用电均应单独计量。
第8.0.7条 大面积使用气体放电灯的场所,宜装设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第8.0.8条 对照明线路、开关及控制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室内照明线路宜分细,多设开关,位置适当;
二、近窗的灯具单设开关,充分利用天然光;
三、车间内按工段分区设置开关。
第8.0.9条 工业企业建筑照明的节能指标当条件允许时,可采用节能效益比(ER)衡量,节能效益比(ER)宜大于或等于1,其值应按下式计算:
(8.0.9)
式中e1——目标效能值(W/m2 100lx)、e2——实际效能值(W/m2 100lx)
式中e1——目标效能值可按本标准附录六选取。
第8.0.10条 道路照明和户外照明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照明和道路照明,均宜采用高压钠灯;
二、户外照明宜采用自动控制;
三、道路照明宜分组布置,宜采用半夜节能控制方式。
附录一 名词解释
名词 曾用名词 说 明
一般照明 — 不考虑特殊局部的需要,为照亮整个场地而设置的照明
分区一般照明 — 根据需要,提高特定区域的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 为满足某些部位(如工作面)的特殊需要而设置的照明
混合照明 — 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正常照明 —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
应急照明 事故照明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发生故障而启用的照明
备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
安全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
疏散照明 — 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应用,使人们安全撤离建筑物
工作面 — 通常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也是规定和测量照度的平面
视觉作业 — 在工作和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
识别对象 — 识别的物体和细部(如需要识别的点、线、伤痕、污点等)
反射比 反射率 从一个表面反射出来的光通量与入射该表面的光通量之比
维护系数 照度补偿系数 照明设备使用一定时期后,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该设备新装时在同样条件下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频闪效应 —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的照射下,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
混光 — 在同一场所内,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光源照明时,此时的光称为混光
一般显色指数 — 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试验色样,在被测光源照明和由参考光源照明时其相符程度的度量
灯具效率 —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灯具发射光通量(流明)与灯具内的全部光源在灯具外按规定条件点燃时发射的总光通量之比
直接眩光 — 由视野中的高亮度或未曾充分遮蔽的光源所产生的眩光
灯具遮光角 保护角 光源最边缘的一点和灯具出光口的连线与通过裸光源发光中心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
光幕反射 — 在视野作业上镜面反射与漫反射重叠出现的现象
反射眩光 — 由视野中的光泽表面的反射所产生的眩光
相对照度系数 — 在试验光源照明和标准光源照明下,达到颜色识别能力相当时,所需要的照度之比
照度均匀度 — 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变化的度量;照度均匀度为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附录二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附表2.1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车间和作业场所 视觉作业等级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 一般照明
金属机械加工车间 粗加工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加工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机电装配车间 大件装配 V - - - - - - 50 75 100
小件装配、试车台 Ⅱ乙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精密装配 Ⅰ乙 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 - -
焊接
车间 手动焊接、切割、接触焊、电渣焊 V - - - - - - 50 75 100
自动焊接、一般划线*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精密划线* Ⅱ甲 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 - -
备料(如有冲压、剪切设备则参照冲压剪切车间) Ⅵ - - - - - - 30 50 75
钣金车间 V - - - - - -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 Ⅳ乙 200 300 500 30 50 75 - - -
锻工车间 X - - - - - - 30 50 75
热处理车间 Ⅵ - - - - - - 30 50 75
铸工
车间 熔化、浇铸 X - - - - - - 30 50 75
型砂处理、清理、落砂 Ⅵ - - - - - - 20 30 50
手工造型*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机器造型 Ⅵ - - - - - - 30 50 75
木工
车间 机床区 Ⅲ乙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锯木区 V - - - - - - 50 75 100
木模区 Ⅳ甲 300 500 750 50 75 100 - - -
表面处理车间 电镀槽间、喷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酸洗间、发兰间、喷砂间 Ⅵ - - - - - - 30 50 75
抛光间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电泳涂漆间 V - - - - - - 50 75 100
电修
车间 一般 Ⅳ甲 300 500 750 30 50 75 - - -
精密 Ⅲ甲 500 750 1000 50 75 100 - - -
拆卸、清洗场地* Ⅵ - - - - - - 30 50 75
实验室 理化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计量室 Ⅵ - - - - - - 150 200 300
动力
站房 压缩机房 Ⅶ - - - - - - 30 50 75
泵、风机房、乙炔发生站 Ⅶ - - - - - - 20 30 5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Ⅶ - - - - - - 20 30 50
配变
电所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 Ⅶ - - - - - - 20 30 50
配电室、低压电容器室 Ⅵ - - - - - - 30 50 75
值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电缆间(夹层) Ⅷ - - - - - - 10 15 20


室 电动发电机室、整流间、柴油发电机室 Ⅵ - - - - - - 30 50 75
蓄电池室 Ⅶ - - - - - - 20 30 5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主控制室 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热工仪表控制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电话站 人工交换台、转接台 Ⅴ - - - - - - 50 75 100
自动电话交换机室 Ⅵ - - - - - - 100 150 200
广播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仓库 大件贮存 Ⅸ - - - - - - 5 10 15
中小件贮存 Ⅷ - - - - - - 10 15 20
精细件贮存、工具库 - - - - - - 30 50 75
乙炔、氧气瓶库、电石库 - - - - - - 10 15 20
汽车库 停车间 - - - - - - 10 15 20
充电室 - - - - - - 20 30 50
检修间 - - - - - - 30 50 75
注:①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部操作层为了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
②加“*”号者,表示被照面的计算高度为零。
附录三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附表3.1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类别 规定照度的作业面 照度范围(Lx)
混合照明 一般照明
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报告厅 距地0.75m - - -
工艺室、设计室、绘图室 距地0.75m 300 500 750 100 150 200
打字室 距地0.75m 500 750 1000 150 200 300
阅览室、陈列室 距地0.75m - - - 100 150 200
医务室 距地0.75m - - - 75 100 150
食堂、车间休息室、单身宿舍 距地0.75m - - - 50 75 100
浴室、更衣室、厕所、楼梯间 地面 - - - 10 15 20
盥洗室 地面 - - - 20 30 50
托儿所、幼儿园 卧 室 距地0.4~0.5m - - - 20 30 50
活动室 距地0.4~0.5m - - - 75 100 150
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附表4.1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类别 规定照度的平面 照度范围(Lx)



业 视觉要求较高的工作 作业面 30 50 75
眼睛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 作业面 15 20 30
仪器检查质量的金属焊接 作业面 10 15 20
断的检查仪表 作业面 10 15 20
装卸工作 地面 5 10 15
露天堆场 地面 0.5 1 2
道路和
广场 主干道 地面 2 3 5
次干道 地面 1 2 3
厂前区 地面 3 5 10
站台 视觉要求较高的站台 地面 3 5 10
一般站台 地面 1 2 3
装卸码头 地面 5 10 15
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
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附图5.1或附图5.2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眩光区见附图5.3。
应用方法:
一、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图解:
若灯具无发光侧边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1。
若灯具有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附图5.2。

二、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照度标准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
三、灯具在某个方向上的亮度值,由该方向的平均光强除以发光面在该方向上的投影面积得出。
四、将计算的灯具亮度值画在选择好的图中与相应的亮度曲线比较,若灯具亮度低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左边,则眩光的限制满足要求;若灯具亮度高于限制曲线亮度,即灯具亮度曲线在限制曲线右边,则此灯具不能满足该场所眩光限制的要求;
若灯具亮度曲线与限制曲线相交,则必须保证室内主要观察方向上的灯具亮度低于限制亮度。使用上述亮度曲线法时,必须分别考虑灯具在附图5.4两个主要方位上的亮度分布。

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一、室内照明的室空间比应按下式计算:
(附6.1)
式中RCR——室空间比;
h——灯具悬挂高度(m);
L——室内长度(m);
W——室内宽度(m)。
二、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应按下式计算:
(附6.2)
式中e1——目标效能值
e2——实际效能值,按附表6.1取值
K1——维护系数修正值,污染严重时取1.17,除此之外取1;
K2——光源效率修正值。
三、当单灯使用功率低于400W或混光光源功率低于650W时,光源效率修正值应按下列情况取值:
中显色性高压钠灯,镝灯,荧光高压汞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33;高光效金属卤素灯,钪钠灯,钪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中显色性高压钠灯混光,高光效金属卤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钪钠灯与高压钠灯混光为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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