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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产品外观设计_产品特殊特性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30 05:40:33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2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特殊产品外观设计_产品特殊特性是指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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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产品外观设计_产品特殊特性是指什么

一、外观设计分案申请有哪些特殊规定?

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特殊规定如下: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 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特殊产品外观设计_产品特殊特性是指什么

二、如何撰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2、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3、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4、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5、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6、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特殊产品外观设计_产品特殊特性是指什么

三、产品外观设计最常用哪些软件?

产品外观设计用的软件是:二维的photoshop,CorelDRAW
广东会的: 3d max,专业点的用rhino
还有cad也是一定要用的很好的

四、关于外观设计专利 图片怎么处理的

4?2?2图片的绘制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
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
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
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
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
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
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
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
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 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
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
足清晰的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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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照片的拍摄
(1) 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
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
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
的外观设计。
(3)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
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 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
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 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
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法27?2
4?2?4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
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专利
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
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
(1)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
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或者视图方向颠倒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
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
光、阴影、倒影、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等而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
正确表达。
(3) 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或修改
的线条,例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
线、点划线等。
(4) 表示立体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 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而六面正投影视图不足,
但下述情况除外:
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后视图;
左视图与右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左视图(或右视
图);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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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视图与仰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俯视图(或仰视
图);
大型或位置固定的设备和底面不常见的物品可以省略仰
视图。
(5)表示平面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而两面正投影视图不足,
但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的情况以及后视图无图案的情况
除外。
(6)细长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省略了中间一段
长度,但没有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的
画法。
(7) 剖视图或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示有下述情
况的:
(i)缺少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全;
(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缺少
上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处剖切的标记)。
(8)有局部放大图,但在有关视图中没有标出放大部位的。
(9)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组合状态的视图;无组
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单个构件的
视图。
(10)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
图案和色彩时,没有分别表示出来。
4?3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
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
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
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
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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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
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
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
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
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
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
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
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
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
省略画法。
(5)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
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
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
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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