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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_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5 01:30:01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2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_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方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_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方案

一、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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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观专利保护力度问题??

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确实有些窄,但是,也不能说意义不大。
1、在真正发生诉讼的情况下,尺寸修改也是落入保护范围的。

2、改局部形状的话要看改动的大小。比如:你申请外观专利是一个车整体,对方仅在轮胎的花纹上做了改变,这样也是构成侵权的。要从整个车的角度进行判断。

3、判断外观专利是否侵权的人为因素较大。诉讼时,如果法官认为改动大,则不属于近似外观设计则不侵权,如果法官认为改动小,则会认为属于相似外观设计,属于侵权。
另外: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请参考。
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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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观设计的特点有哪些

小康为您解答:

目前成熟产业的产品外观改进空间非常狭窄,局部上的改进是产品外观设计改进的重要方向,因而局部外观设计是现代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也具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性。

  1. 不可分割性;

    不可分割包括两方面的含义:①结构上的不可分割,即产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②使用上的不可分割,指的是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例如一组由不同形状的插接块组成的拼图玩具。

2.可对比性;

可对比性是指该局部应含有可以与其他外观设计进行对比的创作单位,即局部外观设计应该是独立的设计模块。具体而言,局部外观设计必须占据一定的实体范围,在整体中具有相对封闭的区域。

3.可视性;

可视性是指外观设计需要能为视觉所感知。局部外观设计同样要求作用于视觉,或肉眼直接确定而不需借助特定的工具。

4.新颖性判定主体;

新颖性主要审查外观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的问题,而判定主体的能力会极大地影响新颖性及后续确权和侵权的认定。

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对新颖性判定主体的规定略有区别,但原则上都是对实际消费者进行抽象和加工,使其具有特殊的能力。

5.明显区别性判定主体;

明显区别性主要审查外观设计和对比设计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倾向于具有设计能力。

四、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时候,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或相似?

1、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单一要部的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要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也相同或者相近似,则构成侵权;
2、如果要部不相同也不相近似,而公知的设计部分相同或者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公知设计部分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这种判断方法及作出的结论的依据,主要是从外观设计的产品整体出发的,而并非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局部保护。
以上仅供参考,望采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_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方案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_产品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方案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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