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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其外观设计产品_生产其外观设计产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06 06:45:00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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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其外观设计产品_生产其外观设计产品是什么

一、生产同类型的产品但不侵犯其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和机械结构都不一样,算侵犯其商业秘密吗。

如果仅仅只是“生产同类型的产品但不侵犯其专利技术,外观和机械内容结构都不一样的”,不属于侵犯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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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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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情况

四、外观设计在什么情况下属于侵权行为?

外观设计有侵权行为的情况:
1、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2、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第5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推断,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相同时,侵权无疑;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时候,认定侵权人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因此,也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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