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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_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模板

发布时间:2023-02-26 11:21:13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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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 两个产品外观一致,分别获得不同种类的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哪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翻译成英文

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_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模板

两个产品外观一致,分别获得不同种类的外观专利,是否侵权?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体如下:

(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2)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

人民法院在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3)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扩展资料: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参考资料:

北京法院网-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_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模板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哪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 与申请发明专利和 实用新型专利 一样,但是需要提交包含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应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同时请求包含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一样,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并不需要提交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 等。但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包含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三)关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 (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 (ii)概括、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iv)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21寸显示器”; (v)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红色显示器”; (vi)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例如,显示器产品名称不应写为“带有红色按钮的超薄显示器”。 (四)应指明产品所属类别申请人应当在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术的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 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保护。

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_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模板

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应包括的内容,在我国办理专利申请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应包括的内容一、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二、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三、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四、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翻译成英文

claasification chart of international appearance design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_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模板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_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模板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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