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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

发布时间:2023-02-26 16:04:01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6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外观设计专利权广东会计要点指什么
  • 申请产品外观专利怎么操作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材料有: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且前述的申请材料涉及图像的,必须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

外观设计专利权广东会计要点指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的设计要点是指区别于已有设计。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等。

以下是详细阐述:

一、什么是设计要点?《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因为外观设计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来表现的,这些因素很难用文字来进行准确的描述,主要是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要求提交图片和照片。仅通过图片和照片来确定保护范围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必要时应当提交简要说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而设计要点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发挥重要作用,它更多的是从设计者的角度出发、强调外观设计在美学上的创造应用部分。《审查指南》中要求简要说明应当用来对外观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在实践中,设计要点一般是从产品外观设计者的角度考虑,对某一产品外观采用的不同于已有设计的单个、多个要素或者是对要素的不同结合方式形成的新的外观设计的说明。[2]设计要点是最能体现设计者投入智力劳动和在美学上创造应用的部分,使得外观设计区别于已有设计。二、什么是要部?根据《审查指南》中的定义,要部是指在某些产品上存在着这样的部位,其相对于其它部位明显地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该部位称作该产品的“要部”。“要部”的确定与吸引一般消费者注意的因素密切相关。在确定“要部”时,可以结合产品的使用状态、在先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似产品常见的外观设计形式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加以确定。一般地,只有那些在使用状态下相对于其它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明显强烈的部分可以作为判断的“要部”。例如:在使用状态下,在使用状态下,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作品,如桌子的顶面,其在使用状态下能够看到的部位相对于看不到的部位(如桌子的底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明显强烈。因此,对于这些产品,使用时能够看到部位可以作为要部。通常不会为一般消费者关注的部位,如桌子的底面、车牌的背面等,不能作为判断的要部。三、设计要点和要部的关系尽管设计要点和要部有上述诸多不同,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相近似性时它们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改的《审查指南》广东会化了设计要点的概念,即要求当事人尽可能地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简要说明中指明设计要点。设计要点经过专利审查部门的确认后,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部分来说对最终结论的影响就会更大,[3]在侵权诉讼中进行要部对比时也可以直接参照专利授权公告中的设计要点。因此强调设计要点的概念不仅有利于保证专利授权的标准与侵权判定时的标准具有一致性,也是目前各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一种发展趋势,也有利于对广大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给予更为充分的保护。四、在外观设计侵权诉讼中总结设计要点不是法院的职能范围,但这不妨碍法院采用要部判断的方式审查被对比外观设计和在先设计间的相近似性。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该款车型的外观包含了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要点,虽然在前散热器格栅格栅和尾灯处略有不同,但仍然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笔者认为,设计要点是设计者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为了获得更充分完全的保护,而在申请文件的简要说明中对外观设计在美学上的广东会性部分所作的说明。在原告申请文件中没有简要说明的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或者法院均无权对涉案的“设计要点”进行归纳。但是这并不妨碍专利审查机关或者法院采用要部判断的方式审查被对比外观设计和在先设计间的相近似性。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所总结的并不是设计要点而是要部。“车身前部前围板带有明显向前伸出的并带有折边的凸台、前散热器格栅为带有短横梁的宽格栅,车身各部棱角及导角均采用圆弧大R过度,左右两侧的下围板与整个围板形成完整连续的过渡型曲面,靠近轮胎部位的裙围板是带有突起的下围板”等均为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与其它部位、更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部位,实质是“要部”而不是设计要点,法院也正是通过要部判断的方式认定被告的外观设计同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具有近似性。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

申请产品外观专利怎么操作

一、授予外观专利的条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申请外观设计所需材料:

提供产品实物一件,也可以提供产品六面视图及立体图一份或六面及立体照片一式四份。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四、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扩展资料: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在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在确定该产品的类别时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申请人给出的类别不准确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审查员可以依职权对该类别进行修改,给出准确的分类号;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未给出外观设计产品的类别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依职权给出产品的分类号;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由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类号的,应当由审查员重新进行分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广东会-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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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与申请发明专利广东会用新型专利一样,但是需要提交包含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应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同时请求包含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一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不需要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但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包含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三)关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

(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

(ii)概括、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iv)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21寸显示器”;

(v)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红色显示器”;

(vi)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例如,显示器产品名称不应写为“带有红色按钮的超薄显示器”。

(四)应指明产品所属类别

申请人应当在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术的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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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福州产品外观设计要求_福建外观设计的用途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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