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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保护的实质内涵》

发布时间:2023-02-26 作者:定制工业设计网 0

  专利法中外观设计保护的实质内涵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法保护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外观设计,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法院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来说,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家们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只能通过具有创造性的设计才能得到法院的承认,而这一要求实际上是对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内涵。

  一般来说,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应当享有使用该专利的自主权,包括直接使用、许可使用或者进行转让、出租等活动,但是也有例外——当专利权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的公序良俗时,专利权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

  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虽然它的保护范围扩大了,但是也暴露了诸多问题。首先,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目前我国法院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标准仍然比较模糊,尤其是对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尚不明确。有的法院认为,只要外观设计在同类产品中是独特的,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创造性。这样的逻辑是不严谨的,因为外观设计无论是否独特,都要经过设计师劳动和工艺人员的创作完成,具有一定的劳动成果。另外,法院对于是否具有创造性也应当考虑设计师的审美能力、专业水平以及使用者对于设计的接受能力。一个设计只要得到了专业设计师的认可,就可以认定为具有创造性。

  另外,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主体也存在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该设计的创作者,也就是设计师本人。但是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常常是设计师设计完成后,将其交给企业完成实际生产,而企业又将其申请为专利。这就导致了设计师本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剥夺了设计师对于设计的使用权。因此,如果我国的法律要想得到实践的认可,就必须更加注重设计师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实质内涵是鼓励设计师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保护设计师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设计质量,促进企业的广东会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